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。全院性的单项文艺协会凡承认本会章程,经申报并获得批准的即为本会团体会员。
本会所属各单项文艺协会可根据各自规定吸收个人会员,个人会员应以在职职工为主。
团体会员的权利与义务:
1.团体会员的权利: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;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,并实施监督。
2.团体会员的义务: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完成本会交付的各项任务;开展符合章程的活动,向本会汇报工作。